关于加强规范动物饲养及动物实验的通知/strong>
——2018.11.21修改版/strong>
学校各学院、相关单位:/strong>
鉴于政府科技、环保主管部门对实验动物使用管理与废弃物生物安全的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加大,部分实验室存在自购动物实验情况,根据实验动物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确保实验动物使用管理福利和生物安全,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全校科研进动物管理(包括动物中心设施内及设施外),并作如下规定:
- 动物中心设施内进动物/strong>/li>/ul>
对于进入动物中心设施的动物饲养,流程不变,填写《动物饲养(进动物)申请表》见附件1/a>。参照“实验人员开展动物饲养流程(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a>/strong>http://iacuc.njmu.edu.cn:8080/article/view-10006.html/strong>/a>。
- 动物中心设施外进动物/strong>/li>/ul>
任何课题组采购动物进校,包括宣称进入实验室立即就处死取材的项目,按照实验动物管理规定,都要经过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具有福利伦理审查编号,当日购买直接进实验室的动物、从动物中心设施转移至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且当日活体或尸体返回的实验动物,都需填写《实验动物进出实验室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a>。对于自购动物没有履行规定手续的,动物中心不签审同意课题组动物采购发票报销。
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委员会/strong>
2018/strong>年11月21日/strong>/strong>
- 动物中心设施外进动物/strong>/li>/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