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实验动物进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26作者:夏亮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动物实验管理,维护教学楼、仪器平台等实验室的良好环境和科研工作秩序,贯彻执行校动管会《关于加强规范动物饲养及动物实验的通知》要求,对动物中心饲养设施外实验动物进出实施如下管理:

  • 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1、准备在科研教学区及仪器平台等实验室开展动物实验的课题组,填报《实验动物进出实验室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获得许可,信息完备,可进行动物实验。每个批次动物进出都要单独填写一张申请表,该表格跟随动物转移,各单位应仔细进行信息审核。

    2、课题组需提前办理实验动物信息审核和登记。

    3、课题组持审核通过后的《审批登记表》,由动物中心设施进出动物或由生产单位购买动物,动物中心查验人签字(动物打包需检查包装严密性)。

    4、课题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规定,在指定实验区域开展动物实验,维护动物福利,保证生物安全。

    5、实验完毕后,实验人员携带动物《审批登记表》,当日至动物中心完成后续处理。活体动物需当日送至动物中心;动物尸体需在当日下午4时前送至动物中心。活体动物要按规定进行动物包装,动物尸体要密封包装,使用专用生物安全垃圾袋(动物中心提供)。对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动物废弃物,必须先在实验室内进行消毒或灭活处理后,再按规定包装送储。动物中心按课题组实验前的备案信息和相关登记,专人负责接收生存动物或动物尸体。

    6、动物进出应在工作时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造成动物接转提前或延迟,需项目负责人提前向动物中心备案更改后的具体流转时间,签字确认,在得到动物中心认可后,方能正常进出。

    7、对于动物流转过程中没有任何情况说明,或未得到相应部门许可的,以及信息不一致等情况,校动管会将对责任学生和实验室负责人给予处罚。

    8、《审批登记表》由动物中心负责归档保存,定期反馈相关学院和校动管会。动物尸体由动物中心统一无公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