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实验动物中心普通环境使用许可证通过省科技厅验收

发布时间:2021-03-17作者:马贯中

  2021年3月16日下午,江苏省科技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验收专家组周永华等一行5人,对我校医药实验动物中心江宁校区大动物楼普通环境使用许可证延续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中心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验收会议。

  中心主任施爱民对评审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专家组听取了中心实验动物普通环境使用许可证延续专项汇报,了解了中心的基本概况和普通环境饲养实验动物种类与规模、服务业务范围、人才队伍建设、规章制度、生物安全、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等信息。随后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对设施布局与内部配置、各项运行控制指标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考察和评审,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答辩。专家组一致认为各项材料齐全、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同意通过现场考核验收。

  本次普通环境使用许可延续,继续维持了医药实验动物中心能够开展豚鼠、地鼠(仓鼠)、兔、猪(小型猪)、犬、猴等相关动物实验。

 

(撰稿/马贯中;图片/周建丽;审稿/施爱民 周建丽)